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之原则下,达成以下协定:
第1条:顾问服务之宗旨
为配合xx市『xxxxx』之交付使用及检讨改善已交付使用之物业管理之资素,使往后能令该物业服务保持在一个高的水平,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上述发展专案提供专业之管理顾问服务,务求使该物业顺利交付给业户使用,同时设立完善管理制度使甲方为该物业成立之管理处管理职员能于最短时间内独立管理整个项目。
第2条:物业管理顾问期限
1、本合同前期(交付使用日前)为前期物业顾问服务期由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为期x个月。
2、本合同后期(交付使用日后)为物业顾问常务期由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为期x个月。
第3条:前期物业管理顾问的内容/服务范围包括如下事宜:
1、评估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及设施设备。
1.1从管理角度提出对建筑物设计图纸的意见,含包括对日后物业管理有正面及直接影响的意见。
1.2从日后管理的角度,分析物业建造的选料及安装方法等,减少遗漏工程,改善设备使用效果,减轻后期管理之压力。
2、评估各机电房的规划位置,原机电设备合理充分利用
2.1建议小区内之配电房、水泵房、煤气调压站、污水处理站、水池等之适当位置,使日后管理运作能更为流畅,节省资源。